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做好科学管理、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机构建设的有关规范和工作标准,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机构评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部署贯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和本级的初步检查评审等工作,推进残疾人机构康复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 残疾人 康复机构 评审 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印发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机构评审方案
为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评审目的
(一)依据评审结果和反馈信息,进行分析比较,了解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发展状况,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通过评审推动康复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机构的品牌价值。
(三)进一步推动康复机构之间的横向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全省康复机构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 评审对象
经县(区)级以上残联确认并挂牌、纳入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各类单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含非残联系统),主要包括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智力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助视器验配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
三、 评审内容和标准
评审内容包括性质与功能、机构设置与规模、专业人员配备、服务场所、设备与器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特色、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各类康复机构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
四、 评审组人员组成
由省康复办管理人员和省康复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设评审组组长1名、成员3-4名。评审组负责对申请机构的检查、评审和级别初评工作。
五、 评审方法
(一)评审组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进行认真、客观的评分。
(二)康复机构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不达标。
(三)评审采取打分制,量化指标总分为100分,评审组根据实际情况打分,如总分低于80分则不能达到其所申请的等级。
六、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分为自评、复评和认定三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康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康复办)依据本方案,成立评审组按照复评工作流程对康复机构进行自评,并将所有材料存档,以备省评审组的核查。如自评总分达到80分以上,经报地级以上市康复办审批同意,可向省康复办提出评审申请及所申报等级。申请材料应包括关于申请评审的请示、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二)复评阶段:省康复办和省康复协会的成立相关评审组对申报康复机构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评审资格和基本条件后进行复评。
复评工作流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家长12人以上)、查阅档案资料、观摩实操2节、现场随机评审服务对象4名、调查访问(电话或面谈)服务对象亲友5-8户、实地考察机构内设各部门业务开展情况、评审组内部召开讨论会并填写评审意见表、评审组意见反馈并公布复评结果。
(三)认定阶段:评审组汇总评审记录及相关资料,对复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审意见报省康复办正式审批确认后,公布结果,予以授牌。
所认定康复机构每年须通过考核和年审,康复机构级别认定满二年后可申请更高的等级。
七、要求
(一)各级康复办要对评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标准在机构软硬件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参评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进行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二)组织参评机构在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标准上报自查报告,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参评机构要正确对待评审结果,对已取得的成绩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虚心接受,认真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