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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4-03-26 编辑: 作者: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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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促进肢体残疾康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制定的《广东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残疾人康复协会秘书处反映。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 残疾人 康复 机构建设 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

 

广东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肢体残疾康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参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界定机构性质,明确工作职能,合理设置部门,规范业务管理,保障必备的工作条件,全面提升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内各级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第四条
本规范涉及条款均为最基本要求。机构的业务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其他要求还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章 性质与功能

第五条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是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主管)下,在上级相关康复机构的指导下,面向脑瘫和其他具有肢体障碍人群进行康复训练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六条
康复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和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大力宣传、普及肢残儿童康复知识、早期干预和预防肢残知识,推广实用康复技术。

县(区)级以上的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指导下级肢残儿童康复机构的业务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康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其家属。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实用性康复科学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规模

第七条 康复机构名称一般称为:××市(县、区)肢体残疾儿童(或脑瘫儿童)康复部(或中心)。

第八条 康复机构至少应设:康复咨询室、康复评估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认知训练室、文体活动室、特殊教育室、治疗师(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和室外活动场地。同时还应具备必要的生活用房:儿童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

根据需求和条件还可增设:中医传统治疗室、康复工程室、音乐治疗室、培训教室(可兼家长学校)、保健室等。

第九条
康复机构中接受服务的人数常年应保持在8人以上。

 

第四章 专业人员配备

第十条
康复机构根据规模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教师、保育员。有条件的还要配备社会工作者、社区康复指导员、康复工程师。

第十一条
康复机构从业人员每年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体格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

1.
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从事肢残康复工作三年以上。

2.
康复医师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3.
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均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康复医学类专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肢残儿童康复技术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4.
特教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教育或教育类专业,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肢残儿童康复技术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5.
中医传统治疗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医或医学类专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认可的肢残儿童康复技术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6.
音乐治疗师、康复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康复指导员均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省级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7.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育员专业执业证书或取得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康复医学和康复治疗师与肢残儿童的配备比例应不低于1:8,特教教师与肢残儿童配备比例不小于1:15。

 

第五章 服务场所

第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所在场地应安全宽敞、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易于疏散,并取得卫生合格证书和消防合格证书。康复机构的室内外设计、装饰应适合肢残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地面和墙面应有防滑、防撞等安全措施,有条件的还应安装空调装置。

第十四条
康复机构功能用房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且自成一体,康复咨询室、康复评估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语言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特殊教育室应有相对独立的空间。

第十五条
康复机构室内建筑面积生均不低于25平方米,康复咨询室、康复评估室、康复治疗室所占面积比例应不低于建筑面积的4/5。用房总体使用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

 

第六章 设备与器材

第十六条
康复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评估工具、康复训练设备、教学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教学挂图、卫生保健器具以及儿童家居生活用品用具等。

第十七条 康复设备与器材具体要求:

1. 每个康复机构应配备常规的功能测试工具1套。

2.
每个康复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日常康复训练需要的运动治疗设备、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引导式教育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各1套。有选择地配备音乐治疗设备、语言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中医传统治疗设备各3-5件。

3.
每个康复教学班应配备黑板、磁带和CD播放机、DVD机、电视机、钢琴或电子琴各1部。

4.
每个康复机构应具有6种以上专业图书和杂志。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教学卡片和音像资料分别在5套以上,儿童读物50册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

5.
每个康复教学班配备适合儿童特点的玩具7类70件以上,且每学年有更新、补充。

 

第七章 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  康复机构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的能力:

1. 康复咨询与康复转介

2.
康复评估:粗大运动评估、精细运动评估、语言评估、智能/学前概念评估、自理/社交评估

3.
康复训练: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认知治疗、感觉统合训练

4. 特殊教育

5. 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6. 后续跟踪

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还应具备开展以下康复项目的能力:

1. 音乐治疗

2. 中医传统治疗

3. 康复工程

4. 社会工作

5. 后续教育

 

 

第八章 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订中长期综合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度进行检查和总结,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齐全。

第二十一条
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规章制度应包括:康复流程、肢体残疾儿童一日活动安排、保育工作流程、业务主管工作职责、医技人员工作职责、康复教师工作职责、保育员工作职责、社区指导工作制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家庭联系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定期进行康复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评价,制定改进方案。

第二十三条
定期举办各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举办家长交流活动和康复咨询、培训。

第二十四条
制定康复科研和教研计划,积极开展、参加康复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特别是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肢残儿童康复档案),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第二十六条
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有特殊管理措施。

 

第九章 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
 康复机构依据肢体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结合其身心特殊需要,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合理制订康复、教育目标及治疗计划。帮助肢残儿童尽可能提高运动、语言、智能、学习、自理、社交功能,促进其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康复服务质量应至少达到以下的指标要求:

1. 肢残儿童康复评估率≧95%。

2. 肢残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98%。

3. 康复档案和康复记录书写合格率≧95%。

4. 各项康复治疗有效率≧90%。

5. 家长对康复训练效果满意率≧80%。

6. 家长对服务工作的满意率≧95%。

7. 年技术差错率<1%。

8. 年度学位使用率≧95%;

9. 专业人员年度出勤率≧95%。

10. 康复设备、器材完好率≧90%。

11. 家长与业务主管每3个月见面率≧90%。

12. 离开机构后,两年内与康复对象的联系率≧50%。

第二十九条
与所在社区及有关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康复协作、转介、宣传、培训、咨询等社会工作。

 

第十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
省残疾人康复协会按照本规范要求和评估验收准组织对各级各类肢残儿童康复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达标验收,对达到相应级别的康复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并授牌,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 机构监管

第三十一条
肢残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同级残疾人康复协会(或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行业监管,每两年须通过专业考核和年审。对达不到相应类别标准的,予以降级直至取消行业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广东省肢残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推荐设备

 

一、康复评估工具

1.
常规功能测试工具:关节角度测量仪、肌力计、肌电图仪、平衡仪、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血压计

2. 全套粗大运动评估材料

3. 全套精细运动评估材料

4. 全套语言评估材料

5. 全套智能/学前概念评估材料

6. 全套自理/社交评估材料

二、康复训练设备

(一)
运动治疗设备:儿童平行杠、矫正镜、儿童扶梯、儿童肋木、儿童站立架、坐姿矫正椅、儿童梯椅、儿童安全椅、助行器、儿童液压踏步器、巴氏球、PT凳、起立床、楔形垫、训练床、组合软垫、系列沙袋、踝关节矫正板、体操棒与抛接球、系列哑铃。有条件可购置平衡功能检测训练系列、减重步态训练器等设备。

(二)
物理治疗设备:痉挛肌治疗仪、肌兴奋治疗仪、经皮神经电刺激。

(三)
作业治疗设备:分指板、铁棍插板、木插板、套圈、可调式沙磨板、几何图形插板、认知图形插板、手指阶梯、手指插球器、上肢推举训练器、肩抬训练器、可调作业桌、作业训练器、作业综合训练工作台、模拟作业工具、堆杯、上螺丝、上螺母、手平衡协调训练器、腕部功能训练器、日常生活训练器具。

(四) 引导式教育设备:肋木床、梯背椅、方凳。

(五)
语言治疗设备:录音机、语言训练及辅助沟通系统(硬件、软件)、语言治疗机、语言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六)
认知治疗设备:儿童韦氏智力测验表、认知拼装图片、多功能学习车、认知拼装积木、儿童认知训练组件、认知玩具、儿童图形认知组件、橡皮泥、拼装地毯、仿真水果。有条件可购置认知训练及评估系统(硬件、软件)、注意力训练及评估系统(硬件、软件)。

(七)
感觉统合训练设备:万象组件收拾袋、平衡步道、平衡踩踏车、大龙球、彩色地球仪、按摩大龙球、羊角球、拉环羊角球、足底按摩球、打不痛球、宝贝软球、宝贝软式橄榄球、蜗牛平衡板、圆形滑车、圆形转转台、脊椎座垫、平衡触觉板、踩踏石、跳袋、摇摇翘翘板、装笼、蹦跳器、训练滑梯、球浴、形状轮、握握球等。

(八)
中医传统治疗设备:针灸针、艾条、梅花针、火罐、酒精灯、电针机、耳穴模型、人体经络模型、标准经络挂图、医用钳子、平口瓶、弯盘、按摩用品。

(九) 音乐治疗设备:钢琴或电子琴、组合音响及CD
、音乐治疗仪、电子琴、吉它、音响、碰铃、三角铁、串铃、小手铃、大鼓、小鼓、大铃鼓、中铃鼓、铃鼓圈、木鱼、双响筒、小钗、子母板、沙锤、小锣、木琴、竖笛、铝板琴、爵士鼓、口琴。

三、教学设备

1.黑板  2.磁带和CD播放机   3.DVD机
 4.电视机 5.录音机或数码录音笔 6.钢琴或电子琴7.电脑投影仪 8.实物投影仪 9.数码照相机 10.数码摄像机 11.电脑

四、图书

1. 儿童读物

2. 教学挂图、教学卡片

3. 音像资料

4.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月刊,邮发代号82-35)

5. 《中国临床康复》(旬刊,邮发代号: 8-94)

6. 《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月刊,邮发代号38-391)

五、玩教具

(一)蒙台梭利或感觉统和训练器具

蒙氏教育的五大领域:日常生活教育、感官教育、数学教育和语言、社会、生活、自然、科技知识的教育,共88款。

(二)体育类玩教具

1.攀爬滑架 2.体操垫 3.小三轮车或其它玩具车 4.钻圈或拱型门
5.球 6.沙包

(三)构造类玩教具

7.小型积木 8.接插构造玩具 9.拼图 10.穿编、穿线板

(四)角色类玩教具

11.游戏玩具 12.头饰 13.模型 14.木偶

(五)美工类玩教具

15.剪刀 16.美术面泥 17.水彩笔或油画棒 18.彩色卡纸

(六)科学启蒙类玩教具

19.风车 20.沙水玩具 21.磁性玩具 22.图形玩具

23.套式玩具 24.钟面 25.棋牌

(七)音乐及听觉游戏类玩教具

26.声响玩具 27.鼓 28.木鱼 29.三角铁 30.沙锤
31.蛙鸣筒

(八)劳动工具类玩教具

32.小桶 33.喷壶 34.小铲子 35.小扫把

六、卫生保健器具(最好能配备氧气瓶或氧气袋)

七、大型体育活动、游戏器材(略)